成语有关例的成语
有关例的成语
有关例的成语共收录15个
| 成语 | 解释 | 出处 |
|---|---|---|
| 举例发凡 | 发凡:揭示全书的通例。指分类举例,说明全书的体例。 | 晋 杜预《<春秋经传集解>序》:“其发凡以言例,皆经国之常制。” |
| 史无前例 | 前例:以前的事例。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事。 | 清 丘逢甲《岭云海日楼诗抄》:“牢落文章第一人,天门垂翅竟何因?百年记注无前例,万事枢机有要津。” |
| 例行公事 | 按照贯例应处理的公事;比喻走形式。 | 清 吴趼人《痛史》第13回:“那一种凌虐苛刻看的同例行公事一般,哪里还知道这是不应为而为之事?” |
| 例直禁简 | 法律或禁令简单明了,人民就容易理解和遵守。 | 《晋书 杜预传》:“例直易见,禁简允犯。” |
| 有例可援 | 有成例可以援引。 | 清 袁枚《寄房师邓逊斋先生书》:“惟生传则自古有之,如韩昌黎之于何蕃,司马温公子之于范镇,有例可援。” |
| 不乏先例 | 有不少从前的事可以作为例子。 | 姚雪垠《李自成》第四卷第14章:“明末起义首领中一向重视养子,而且以养子继承皇位的事在五代不乏先例。” |
| 例行差事 | 指按照规定或惯例处理的公事。 | 杜鹏程《保卫延安》第六章:“现在还要来查对一番,只不过是为了完成例行差事罢了。” |
| 下不为例 | 例:先例。下一次不能以这次为例子照样做。指只通融或宽恕这一次;以后不允许再做。 | 明 余继登《曲故纪闻》:“疏闻,英宗谓吏部臣曰:‘此人子之至情,予以移封,后不为例。” |
| 发凡举例 | 发凡:揭示全书的通例;举:提出。指举例以阐明要点。说明全书通例。 | 明·焦竑《玉堂丛语·纂修》:“时编摩之士,皆山林布衣,发凡举例,一仰于濂。”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