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语有关刑的成语
有关刑的成语
有关刑的成语共收录33个
| 成语 | 解释 | 出处 |
|---|---|---|
| 严刑峻法 | 峻:严酷。严厉的刑罚和严峻的法令。 | 东汉 班固《汉书 丙吉传》:“后遭条狱之诏,吉扞拒大难,不避严刑峻法。” |
| 刑期无刑 | 刑罚在于教育人恪守法律,从而达到不用开的目的。 | 语出《书 大禹谟》:“刑期于无刑。” |
| 果刑信赏 | 谓赏罚严明。 | |
| 刑余之人 | 余:以后。①特指太监或受过宫刑的人。②也指受刑致残的人。 | 《史记·孙子吴起列传》:“齐威王欲将孙膑,膑辞谢曰:‘刑余之人不可。’” |
| 以刑致刑 | 谓对重罪施以轻刑,则罪犯无所畏惧,其结果将导致不断用刑。 | 《商君书·靳令》:“罪重刑轻,刑至事生,此谓以刑致刑,其国必削。”又《去强》:“以刑致刑,国治。”《韩非子·饬令》:“罪重而刑轻,刑轻而则事生,此谓以刑致刑,其国必削。” |
| 明正典刑 | 明:表明;正:治罪;典刑:法律。依照法律处以极刑。旧时多用于处决犯人的公文或布告中。 | 宋 吕颐浩《辞免赴召乞纳节致仕札子》:“如是托疾,自当明正典刑;如委实抱病,伏望天慈,放臣闲退。” |
| 刑于之化 | 指以礼法对待。后用以指夫妇和睦。 | 《诗 大雅 思齐》:“刑于寡妻,至于兄弟,以御于家邦。”郑玄笺:“文王以礼法接待其妻。” |
| 以刑止刑 | 犹以刑去刑。 | 《周书·武帝纪下》:“以刑止刑,世轻世重。罪不及嗣,皆有定科。” |
| 刑措不用 | 措:设置,设施。刑法放置起来而不用。形容政治清平。 | 战国·赵·荀况《荀子·议兵》:“威厉而不试,刑错而不用。” |
| 政简刑清 | 指官吏的政绩显著;社会安定;人民乐业。政简:施行轻微的赋役或减免繁文缛节的政治措施。刑清:很少施用刑罚。 | 西汉 司马迁《史记 齐太公世家》:“太公至国,修政,因其俗,简其礼。” |
| 以刑去刑 | 用刑罚遏止刑罚,意谓从重量刑,使百姓畏惧而不敢犯法,以收到不用刑的效果。 | 《商君书·靳令》:“行罚,重其轻者,轻其重者,轻者不至,重者不来,此谓以刑去刑,刑去事成。”高亨注:“‘轻其重者’一句是衍文,《韩非子·饬令篇》无,是其证。”又《去强》:“以刑去刑,国治。” |
| 讳兵畏刑 | 谓慎于用兵和用刑。 | 宋·张耒《大礼庆成赋》:“讳兵畏刑,后货食兮。政有损易,兹不易兮。” |
| 明刑不戮 | 指刑罚严明,人民就很少犯法而被杀。 | 《商君书·赏刑》:“故禁奸止过,莫若重刑;刑重而必得,则民不敢试,故国无刑民。国无刑民,故曰:‘明刑不戮。’” |
| 僭赏滥刑 | 赏的不是有功的人,罚的不是有罪的人。泛指赏罚不当。 | 《左传·襄公二十六年》:“善为国者,赏不僭而刑不滥。” |